房产中介欺骗购房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市民辛小姐花了一个月时间四处看房之后,在南城景湖春晓终于看中一套两居室的二手房。
当天上午,那个小姑娘经纪人对她说,已经有人交了诚意金,愿意出65万元购买,但业主的底价是66万元,问辛小姐是否愿意出66万元。辛小姐答应了,并当即交了5000元诚意金。
当天下午,经纪人给辛小姐前后打来了四通电话。
“辛小姐,业主觉得她的房子受欢迎,又不愿意卖了,我在帮你谈,你要准备好定金啊。”
“辛小姐,业主说这套房子太抢手了,如果要加5000元,肯不肯啊?”
“我把我几个同事也叫来一起劝说业主,真的是磨破嘴皮子了,我的建议是,你做好心理准备加5000元。”
“你快去准备定金吧,可能不用加5000元了,我们把业主请到了我们公司,定金给高一点,免得业主反悔,给5万吧。”
实际上,这一切不过是那个弱不禁风的小姑娘经纪人自编自演自导的“情景剧”,完全子虚乌有,业主底价是65万元,后面没有囤货居奇也没有突然返价,更没有经纪人磨破嘴皮劝说业主的场景。
不过,这出戏却让经纪人收获累累硕果。辛小姐看房当天就交了高达5万元定金,她已经吃定这条“大水鱼”。一旦交易完毕,除了正常提成之外,她还可以从业主处多捞5000元好处费,因为她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帮业主把房子多卖了1万元。
已经有人交了诚意金?
辛小姐,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经过毕业几年的积蓄之后,她打算买一套两居室。这是她第一次买房,所以扎扎实实地四处看房,货比三家,以防被骗,但她还是栽在一个小姑娘经纪人的手里。
南城西平配套成熟,居住氛围浓郁,辛小姐看中了这个片区,近期在不同中介门店中穿梭,将西平各大小楼盘看了遍。
最终,辛小姐对一套东南向、朝花园的两居室格外中意,经纪人显然看出了辛小姐的想法,于是就告诉辛小姐,这套房子很抢手,希望辛小姐先交5000元“诚意金”,经纪人将代表辛小姐与业主谈价格。
“已经有一个买家交了诚意金,那个买家只愿意出65万,但是业主的底价是66万,只要你愿意出66万,我就给你争取过来。”经纪人说。
辛小姐觉得太仓促了,怎么能当天看房就预订呢,但是又怕第一个交诚意金的买家给出66万元,那这套好房子就从此错过了。
于是,辛小姐还是交了5000元诚意金,回单位上班去了。
业主返价5000元?
当天13时许,经纪人给辛小姐打了第一个电话,语气急促。“辛小姐,业主觉得她的房子受欢迎,又不愿意卖了,我在帮你谈,你要准备好定金啊。”辛小姐满口答应。
14时许,经纪人又打来电话,“辛小姐,业主说这套房子太抢手了,如果要加5000元,肯不肯啊?”66万元的房价已经超出辛小姐的预算,何况后续还要交契税、营业税、佣金等各项税费,辛小姐希望经纪人维持在66万元,拒绝了。
三时许,经纪人又打来电话,“辛小姐,我把我几个同事也叫来一起劝说业主,真的是磨破嘴皮子了,我的建议是,你做好心理准备加5000元。”架不住经纪人描述的激烈气氛,辛小姐越来越不舍得好不容易看到的这套房子,于是就答应了。
四时许,经纪人打来电话,“辛小姐,你快去准备定金吧,可能不用加5000了,我们把业主请到了我们公司,定金给高一点,免得业主反悔,给5万元吧。”
此时此刻,虽然5万元定金很高,但辛小姐对经纪人的“鞍前马后”十分感动,觉得这个经纪人简直太有责任感了,为了她的房子,忙活了一下午。辛小姐赶紧打的去银行取了5万元,作为“稳住”业主的定金。
到了中介公司,经纪人出来迎接了辛小姐,她叮嘱辛小姐,见了业主就不要谈论房子的问题,说点别的,拉拉家常,拉近关系。
辛小姐很听话,见了业主也没有提房子的事情,巧的是,业主也没有提房子的事情。
“业主女士,你看这个辛小姐这么年轻,赚钱肯定也不容易,您就卖了吧。”经纪人说。
业主只说了一句话:“都说到这份儿上了,我就同意了吧。”最终房子以66万元成交。
此时,辛小姐十分感谢业主和经纪人的“大恩大德”。看见经纪人嘴唇干燥,辛小姐觉得有些愧疚,体贴地拿出一张凉茶券送给经纪人。
原是中介在编故事
经过一个月的踩盘,房子终于选定,辛小姐在接下来的三周时间里办理过户、贷款等各类手续。
在这期间,辛小姐无意中发现业主与自己的同事居住在同一小区,于是就与业主取得联系,业主还邀请辛小姐到家中做客。
在业主家中,辛小姐被彻底震惊!
在得知辛小姐付给了中介2万元佣金后,业主慨叹佣金的高企。“经纪人还问我要走5000元呢。”业主说。
辛小姐很诧异,都交了2万佣金,这5000元以什么名义收取的?
业主说:“那天下午,经纪人一直在探我的底,我最后跟经纪人说,少了65万不卖。经纪人一直在跟我谈好处费的问题,说如果帮忙卖到66万,可不可以给5000元劳务费。”
业主接着说:“作为业主,我肯定是想把价格卖高一点,你别怪我。”
辛小姐讲述了经纪人那天跟她说的有人出价65万元、业主返价5000元、多人劝说业主等事情,业主颇为惊讶,表示这些事情完全子虚乌有。原来,这些都是经纪人自编自导自演的“情景剧”。
一旦发现,中介承担赔偿责任
辛小姐上网查阅资料获悉,经纪人通过怂恿业主加价进而多捞5000元钱的行为是违规的。
建设部2001年修订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表明,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不得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否则,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
辛小姐理直气壮找到经纪人,经纪人惊慌失措,答应痛改前非,并苦苦哀求其别投诉到公司上层和政府部门处,并答应给其退还1万元差价并减免一些服务费用。
经纪人说,这种行为属于她的个人行为,公司对于这种赚差价的行为是严令禁止的,倘若被公司知道,她肯定会被开除。
该经纪人找来店长商量此事,店长也相当紧张,因为一旦被公司发现,店长也将受到牵连,于是店长也一再请求辛小姐给予改正的机会,并努力帮忙挽回损失。
“买房本来是件开心的事情,没必要搞得那么僵,于是我选择私了。”辛小姐说。
上海房地产律师陈如波认为,近年来,房产中介人员作为中介方从事居间业务时,因欺上瞒下引发的纠纷案例逐年增加。本案中,房产中介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职业操守,且违反了法律规定,除了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惩戒之外,还应赔偿房产买卖双方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