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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房产律师 >> 新闻动态 >> 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日期:11-31-01]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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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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