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廉租房申请标准已施行 月收入放宽500-660元
上海市政府昨天发布通知,自今年8月起调整廉租房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与以往的申请标准相比,新标准对申请廉租房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大幅放宽。 按照新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可申请廉租住房。 此前,上海市廉租房申请的收入及财产门槛分别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此次调整标准,是首次将家庭财产标准按人数细分。 德佑地产研究中心主任陆骑麟表示,新廉租房政策与老政策最大的区别在于取消“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1100元”,转变为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9200元,就是人均月收入1600元,相当于增加了500元/月;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1120元,就是人均月收入1760元,相当于增加了660元/月。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原来的收入标准是审核申请人半年内的月平均收入,现在放宽至一年,具备了更强的科学合理性。 此次标准的提升对低端租房可能带来一定的冲击,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黄河滔称,本市低端租房多集中于宝山上大、顾村,浦东高桥,松江大学城等区域,这些区域内的部分毛坯房源租金价格多在1500元/月以下。 新标准解读 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 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