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拟新规 开发商哄抬房价最高将罚3万元
擅自变更容积率、哄抬房价等行为的开发商,未来有望收到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高3万元”的罚单。 8月1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挂在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上。相比原来的规定,《意见稿》全面提升了一到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认定门槛,其中,一级资质的注册资本从原来的不低于5000万元,提高到了不低于2亿元。 《意见稿》还提到,房管部门将有权对多种开发违规行为开出罚单。其中,开发商“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严重违法开发行为……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新闻稿显示,《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9月10日。新规定实行后,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称“77号令”)同时废止。 认定门槛全面提高 对于《意见稿》的出炉,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说,“法规到期后都要修订,一般法规是五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还可以提前修订。”“77号令”之所以至今才修订,是因为“人大半个月开一次会,就通过那么几个规定,好多法规都延迟,根本排不上队”。 早报记者查阅《意见稿》发现,其和“77号令”相比,对于开发资质认定标准全面提升。 以一级资质为例,“77号令”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不低于5000万元”;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要求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意见稿》的一级资质相关要求则是: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60万平方米以上。 上海城开集团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王亚民说,修改后的一级资质要求也并不算高,“对于新进入行业的公司而言,资质认定可能会受到影响。但是,人才、资金、品牌方面的影响对企业而言更大。” 据一位国企开发商介绍,以前部分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处理,类似国企上市一样。由市里分配到每个区,区里再分配名额。“事实上,以前的标准很低,很多企业都有一级资质。但就好像上市的流程,达到规定标准仅仅是入门的门槛,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获批。具体批不批还是要看企业内部的资源和背景。” 一级资质之外,《意见稿》对二到级指标的要求均有加码。其中,四级资质加码幅度最小,仅增加了一项硬指标——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2万平方米以上。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认为,房地产开发资质门槛的提高,预示着未来拿到资质的房企会少一些,对于小型的企业有引导作用,也更凸显大企业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