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地震后无主财产及保险归属的法律问题
二、保险问题
日本大地震也是保险业的大地震,据日本规模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估计,本次地震受理案件可能超过10万起,更有报道指出,日本地震保险损失或达340亿美元,几乎相当于2010年全球灾难保险损失的金额。相比日本保险的政府保障体系,我国保险的商业味道显然更浓一些,那么地震所引发的保险问题中,有哪些值得注意呢?
保险理赔:有的赔有的不赔
保险分寿险和财险,对地震引发的风险,大部分寿险都能进行赔付,而财产保险多数把地震列为免责条款,获赔几率较低。但是,在投保时也要仔细甄别保单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寿险产品都能为地震提供保障,例如部分人身意外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学校责任保险等均将地震列入了免赔范围。
保险金归属:归受益人或继承人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应首先看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如果保单中规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应支付给受益人,如果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金应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而财产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一说,财产保险金应根据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获得。另外,保险事故发生后,人寿保险超过五年,其他保险超过两年,受益人或继承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可能因为超过期限而得不到理赔。
三、国际货物损毁:按合同条款确定风险承担者
在电视上我们看到,大批的集装箱在日本港口被海浪冲上岸,或者卷入大海,被损毁的货物堆积如山。
这些货物都是国际贸易中的标的物,都牵涉到日本和另一个,甚至几个国家的经营者,那么这些货物的损失,究竟应当由谁承担呢?
这首先与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双方可以约定解决双方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一方的法律,也可以选择象《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这样的国际条约,根据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来判断责任由谁承担。
其次与当事人所选择的合同条款有关,一般来讲,大部分国际条约和法律对主要几种交易模式的核心规定都是类似的,例如CIF条款中,卖方应进行投保,并且负责货物装运前的风险,所以在CIF条款中,当货物在日本港口出港,还没装运时发生海啸,应当由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买方不负责任,如果货物是到达日本港口,这时发生海啸,应当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卖方不负责任。
最后与保险条款有关,保险范围、保险赔偿额度等,都关系到最终的责任承担。在不同的条约框架下,对保险的规定略有不同,需要加以注意。(陈凯 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