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管理发布 中介租自家代理房源不能收取佣金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日期:11-06-15]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在中国上海、市房管局官方网站等渠道正式发布。该《办法》在保护租客利益的同时,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承租其居间、代理的居住房屋的,不得收取佣金。也就是说中介公司租房子做营业门店,或者中介公司员工自己租房,如果找的是在自己门店挂牌的房子,都不能向该房子的房东收取佣金。 而10月1日以后承租人通过中介租赁房源,其交的中介费收费标准则将依旧按照2003年制定的《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根据要求,居住房屋租赁中介经纪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原则上是承租方和出租方最高各收取一个月租金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