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项目将“有法可依”
备受关注的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项目很快将“有法可依”。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孙建勇在“2011陆家嘴论坛”间隙向本报记者透露,今年年内将会出台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孙建勇还向本报记者透露,保监会将不会另行出台“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PE)”的相关细则,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根据去年9月出台的相关暂行办法进行投资。 尽管投资保障房规范性文件尚未出炉,但试点已经先行,参与方式均为发行债权投资计划。中国太保3月参与上海公租房项目,募资40亿元;中国平安5月携手上海城投参与上海保障房项目,募资不超过30亿元;另据本报此前独家了解,国内7家保险巨头集体出动将进军北京保障房项目,两期共涉及金额约七八百亿元,是目前险资进军保障房的最大项目。 在“2009陆家嘴论坛”上,保监会与上海市政府签署部市合作备忘录,将把更多保险试点在上海先试先行。孙建勇透露,在过去两年的合作框架下,保险资金积极参与到了上海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上,比如上海长江隧桥、地铁、世博会、公租房等。 他还透露,今年陆家嘴论坛间隙,保监会和上海市政府再次进行了会谈,对未来的合作安排进行了部署,“今后在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方面将会逐步加大(上海)试点。” 近年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不断拓宽,面对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保监会一直坚持试点先行,把试点的有益经验及时上升到制度,并在实践当中不断完善制度。 对此,孙建勇感慨地说,创新应该是市场和金融机构走在前面,而不是监管走在前面,否则市场就不会充分、也不会活跃,要尊重市场,让市场先行。“最直接的需求来自市场,最了解需求的也是市场,而监管者做的事主要是制定规则,更主要是看住风险。”在他看来,监管者是动态的风险监管者,如果风险是可控的,就应该支持市场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