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故意编造虚假信息 因主观恶性弱被免予刑事处罚
一个在读女研究生,因为对法律的无知,竟然以谎称有炸弹的方式来报复泄愤。近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晓春(化名)犯编造虚假虚假恐怖信息罪,但主观恶性较弱被免予刑事处罚。
现年24岁的晓春数年前从老家考入上海一所名牌大学,毕业后曾在一家外资银行工作,后考入母校工商管理专业就读研究生。
2010年7月11日,正值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当天下午12点20分左右,晓春拨打110报警电话称,有人要利用浦东新区某仓库作掩护,于近期偷运炸药,意图在世博会期间炸毁越江隧道的高压输电铁塔,造成重大影响。警方接报后立即展开了行动,对仓库及周边区域展开警戒,特警携带探测仪到现场进行了地毯式排查。经过3个小时的排爆检查,警方证实了该报警电话反映的内容纯属虚假。
经过侦查,警方迅速找到了拨打报警电话的晓春。到案后,晓春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晓春的丈夫经营的公司与一家物流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物流公司将其丈夫公司告上法庭。晓春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物流公司无端诉讼而心生不满,遂产生了通过向警方谎称该公司仓库有炸弹来泄愤的念头。
法庭上,晓春当庭认罪,并表示由于自己不懂法加上一时激愤,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给社会的正常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希望法庭能对自己的行为宽大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晓春编造含爆炸威胁内容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恐怖信息罪。考虑到晓春到案后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弱可以免除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黄浦法院)
文章出处:上海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