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日期:12-41-31]
2012年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今年《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今年的实施细则在户籍限制上进行了微调,申请条件有所放宽,设置了专门的家庭中有不符合户口准入标准成员的申请规定:对于家庭成员中有不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户口准入标准的,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各项准入标准的其他成员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
对于不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户口准入标准的家庭成员,可以列入住房面积核查和经济状况核对人员范围,但不列入住房供应人员范围,这也就意味着,非户籍家庭成员比如外来媳妇可以列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查的范围,共同平摊住房面积。另外,针对回沪知青,只要满一年就可以申请经适房,比原来的规定缩短了一年。
此外,以前申请家庭如果不满意房源,一旦放弃选房,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