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为逃避官司离婚转移房产 导致被查封
3月16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钱俊皓 蓝建军)浙江衢州衢江区横路乡某村的王某,因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处经济赔偿,他离开法庭后便离婚,将房产转移到妻子名下,然后远走他乡。3月10日,衢江区法院查封了被王某转移的房产,迫于法律威严,3月15日,王某之妻到法院要求调解。
2008年12月31日,衢江区横路乡某村的王某,因骑摩托车将前来做生意的河南人陈某撞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2010年8月2日陈某诉至衢江区法院,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王某于2010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陈某经济损失55000元,逾期则支付80000元。
谁知诉讼一结束,王某出了法庭便与妻子何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将房产全部过户到何某名下,然后远走他乡。同年11月20日原告陈某没有收到被告王某的赔偿款。2011年元宵节过了以后,陈某赶到衢江区横路乡被告家,得知被告已与老婆离婚,现在下落不明,无奈,遂向衢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查明上述情况后,于2011年3月10日依法查封了已经过户在被执行人王某原妻子何某名下的房产。“为了逃避债务而离婚转移房产,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院已经查封了你们的房产,如果再不履行所欠赔款,法院将依法处置该房产。”听了承办法官的告诫,何某害怕了,马上打电话给原丈夫王某,之后迫于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何某代表被执行人王某到法院要求与原告陈某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承办法官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陈某经济损失62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