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房产中介助动车被撞伤 看房客获赔70.7万元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日期:11-03-29]
乘房产中介员工助动车看房途中发生车祸,致看房客脑颅严重受伤。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处保险公司赔偿陈女士12万元;肇事司机吴某赔偿陈女士41.4万余元;房产中介赔偿陈女士17.2万余元;车主吴女士对吴某应当清偿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吴某和房产中介对各自应当赔偿陈女士的款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2009年9月17日上午,陈女士怀抱7个月的儿子,由房产中介员工罗某骑一辆助动车接送看房。在看房后,罗某送母子俩回家时,与吴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客车归吴女士所有。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和罗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陈女士母子不负事故责任。事发后,陈女士因脑颅严重损伤在医院住院和门诊治疗,共计发生医疗费26.9万余元。并经司法鉴定,陈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使其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构成四级伤残,需终身部分护理。2009年12月,陈女士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罗某在陪同看房后送陈女士回家的行为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该行为系职务行为,房产中介作为罗某的雇主,应当对罗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陈女士损害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而陈女士未尽注意安全的谨慎义务,并违反交通规则,存在过错,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对陈女士的合理经济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部分,法院确认由吴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中介公司承担25%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陈女士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