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九条强化房地产调控
上海市政府2月1日出台落实“新国八条”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意见,称将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最新出台的《关于本市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9条措施。其中明确指出,将根据上海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今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限购令”、“房产税”等外界普遍关心的热点皆在《意见》中得到体现,如“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房产税试点”、“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
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的“限购令”今年仍是调控祭出的一记重拳。《意见》中明确指出对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上海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
在税收方面,《意见》强调对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将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将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在信贷上,《意见》规定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