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八条”上海实施细则公布
晨报讯本市贯彻“国八条”的实施细则昨天出台。商贷首付成数上升、限购令升级、营业税加码等国务院调控措施都得到严格落实。细则还规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将于今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限购
三套房一律停购
根据“国八条”的精神,本市对原有的限购措施进行了修改,规定自昨天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营业税
购买不足5年转手,全额征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要全额征收营业税。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第二套房房贷
首付不得低于60%
个人房贷则依然从紧。根据细则规定,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保障房
今年开建筹措约22万套
保障房方面,今年本市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而且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
为保证普通商品房的供应,细则要求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同时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