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三百警力强拆钉子户是否合法
据新华网报道:7月9日上午10时,安徽黄山市新园路与仙人洞路交汇口处,黄山市组织公安民警、武装警察、交警及城管等多方力量对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仙人洞路与新园路交叉口上曾被称为“最牛钉子户”的樊某家一幢三层楼房进行破拆,引起市民围观。 该楼属于该市2012年787套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征迁房屋之一。但由于征收补偿问题没有达成意向,该住户这幢房屋依然挺立在改造工程的十字路口上三年,影响着过往车辆与行人的安全出行。7月9日上午,黄山市屯溪区组织大批力量,对该房屋依法行政强制拆除。 在闻讯赶来现场观看强拆过程的市民中,有的拍手叫好,有的市民不停的拍摄,还有的市民高兴地放起了鞭炮。 钉子户坚持三年后房屋强制拆除,也许强拆代表了很多等待回迁的民众意愿,以至于市民高兴的放起了鞭炮,很多网友也为其叫好,但是这却是一起违法强拆。 首先,政府没有权力组织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征收,都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关裁决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黄山市组织“依法行政强制拆除”名为依法实际上属于违法。 其次,警察不得参与征地拆迁:征地拆迁不属于警务行为,公安部曾发布禁令,禁止人民警察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中央纪委、监察部《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从本案来看,地方政府的行为也许代表了公众意愿,属于做“好事”,但是由于一些地方由于长期的办事简单粗糙以至于违法成为习惯,即使做“好事”也因为这种习惯导致行为违法,实现依法治国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