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未动工收回将有新规定出台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日期:11-59-22]
上海房产律师:闲置土地未动工收回将有新规定出台 最近,国土资源部起草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修订草案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同时规定,违反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在接到《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