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开发商合作卖房有法律风险
上海房产律师:个人与开发商合作卖房有法律风险 房地产调控下,开发房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据了解,有些开发商为了缓解房地产资金和销售压力,竟然愿意和个人一起“合作卖房”。 开发商方面表示,这一模式也是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只是在外地个别小项目上试点,如果成功,将在上海启动更多项目。 开发商负责人介绍,这种销售方式和常规售楼不一样的是,购房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后,可以和开发商签合作销售协议,以低于市场价的“内部团购价”定下一套房,双方约定购房者在一定时间内有销售这套房子的权利,“协议书的期限是半年,如果在半年内合作者对外推销了这套房,那么利润在扣除税收成本后可以按协议约定和发商分享,如在半年内没有卖掉,则合作者可以选择自己吃进房子,或退出协议放弃卖房,但押金要被没收”,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买房人在签订合作销售协议书后,就成了这个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楼盘的“兼职销售员”,听上去简直是“与虎谋皮”的买卖。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称,在限购城市签订合作销售协议的相关合作者,他必须按照当地要求只能买一套房,此外,售价也不能超过房屋本身的报备案价格。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个做法在实际操作时有难度,很现实的问题就是押金如何收?收多少?押金收得多,购房者不敢接,收得少,开发商又不答应,这个平衡点很难把握掌控。 从事房地产法律事务多年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如波律师认为,这种操作手法有些类似于“包销”,但个人与开发商合作卖房存在法律风险,购房者支付相关押金之后,如果只是凭借和开发商所签订的合作销售协议书却无法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协议备案登记手续费,一旦开发商对房屋实施一房多卖,则相关协议书的履行将发生违约风险,购房者将承担不利后果,开发商与其用这种看来似乎优惠的操作方法还不如直接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