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放贷年息最高超90% 监管下重手调控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确定由银监会负责监管机制建设之后,迎来了一波新的发展高潮。截至2010年底,仅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已有此类机构逾千家,全国已经超过6000家,在保金额约1.1万亿元。 监管当局的计划,是鼓励担保公司专业化运作、发展主业,提高杠杆率、建立健康的盈利模式。但银监会调查发现,目前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出资不实或抽逃资本,热衷于担保主业外的高风险、高收益活动如高息放贷等,存在一些单体机构风险。 “原来预计明年初才会上演担保机构资金崩盘,现在的事态看来已经憋不住。”针对近期先后有三家在厦门注册的担保公司曝出巨额坏账而倒闭的事件,一位担保业内人士说。 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副主任朱永扬近日接受财新《新世纪》采访时透露,银监会计划年内出台该行业自有资金监管使用管理办法,监管部门将有权知道担保公司的资金运作情况,并推进配套信息系统建设,以实时进行数据跟踪,“不能有1亿元的自有资金,9000万元都做了投资,结果还按1亿元为基数,要做10亿元的担保”。 朱永扬认为,为防止风险向银行扩散,目前对该行业的适度监管已不够,还得要进一步确立比较严格的监管制度。 朱永扬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坦言,“通过一段时间运作后,发现监管部门提出的措施并没有很好落实。我们用了100分的力量,落实只六七成。”按照国务院规定,银监会负责制定担保行业监管原则和办法,具体的监管职责下放至各地方政府。 “银监会将从银行角度解决利益输送和不规范行为,下一步有可能部署专项的现场检查,针对非法吸存、集资,高利放贷,业务高集中度,要全面排查。”朱永扬透露。 洗牌在即 银监会即将在3月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基础上,再度发布风险提示和监管要求,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7月进行一次银担合作风险自查,向监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 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是为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从中收取担保费。2008年下半年后,担保业接连爆发多个案件,有担保业“旗帜”之称、案发前在众银行有130亿元担保贷款的中科智暴露出虚增资本、财务造假、挪用资金、抽逃资产等丑闻,业务陷于停滞,并引发担保业信用危机。随后爆发的“华鼎担保骗贷案”“工行上海银基担保案”等案,使得银行业界对担保公司的信任降至冰点。担保公司多年来游离于监管之外、“以小搏大”套取银行资金的弊病,在经济下行期集中暴露。 2009年初,国务院指定银监会牵头八部委组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9月,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融资担保业务部,但工作性质和银监会其他监管部门有所差异,主司协调、沟通、制定原则和办法。2010年3月,银监会正式公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按照银监会规定,担保放大倍数可做到不超过10倍,即1亿元的担保资本金最多可以担保10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放大倍数,是指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的放大比例。按照担保行业的测算,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做到3倍保本、5倍盈利,但由于担保业大部分是小公司,很难获得银行信任,行业平均担保放大倍数仅2.1倍。 朱永扬表示,“小机构有1000万元,只能做到放大2倍;大机构10亿元,有能力放大10倍,为小企业服务哪个有效?而且大的担保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成熟了,还可以做一些非融资担保。”他还透露,6月底或7月初将下发《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主体思想是着力培养一批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水平较高的机构,“促使融资性担保机构朝主业去努力。” 一家大型民营担保公司的业务经理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通过监管,担保行业将经历大的洗牌整合,大的合规的有实力的素质高的才能留存下来,小的公司则慢慢转型,“有些担保公司已经缴械了,把业务交给我们来做。” 在担保公司划归银监会主管后,这引来不少觊觎金融牌照的资本。自2009年底以来,各地纷纷注册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速度远高于危机爆发前。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担保业务之外,大做高息放贷、截留、挪用担保贷款的情况等也屡见不鲜,引起银监会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