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房地产政策调控需严惩违规开发商
核心提示 针对开发商坐地起价这一顽疾,发改委要求从5月1日起,所有楼盘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做到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不得擅自涨价。 一个月过去了,“一房一价”政策执行得如何?曾经扑朔迷离的房价能否摊在阳光下?记者在深圳、广州等房地产热点城市进行了追踪采访。 “一房一价”是落实国家楼市调控的重要举措。新华社发 三招应付一房一价规定 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记者走访调查发现,针对发改委的明文规定,开发商通常采取三个“招数”应付: 一是“遮遮掩掩”。记者走访了多个楼盘销售中心发现,只有少数楼盘严格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放置标价牌。深圳宝安区一在售楼盘的营销中心就没有明显的标价牌,但销售人员表示他们已执行“一房一价”规定,每套房子都有价格。但购房者只能通过销售人员口头得知自己看中的房子的价格。 二是“阳奉阴违”。最近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走访了位于深圳龙华的一个楼盘,在销售现场看到,3栋6CD的公示价格为每平方米33583元。而记者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上查询发现,该房备案价格为每平方米26400元。两个价格之间的差距非常大。 三是“高报低开”。面对明码标价的要求,很多开发商玩起了价格游戏,把商品房备案价格定得远高于销售价,而两者之间的价差就是开发商坐地起价的空间。这样,他们就可以在不高过备案价格的情况下,隔三差五地给房子涨涨价。以广州市番禺区的诺德中心城楼盘为例,6梯1402房的标价为166万元,实际售价为107万元,两者足足相差近60万元。 “要买房就赶紧出手,以后还有得涨。”深圳一位楼盘销售人员对一位正在犹豫的购房者说:“龙华是深圳新近崛起的楼市板块,新盘很多,备案价格一般都在每平方米3万元左右,但实际成交价大多在每平方米2.3-2.5万元,你说这里有多大的涨价空间?” 新政缘何难管坐地起价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房一价”政策没能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一方面在于政府执法部门未对那些有法不依的开发商进行严肃查处,使那些“遮遮掩掩”和“阳奉阴违”的现象还有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开发商之所以使用“高报低开”这些把戏,还在于价格备案这一环节存在监管漏洞。为何明显高于实际售价的申报价格能够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已在深圳执行多年,而“高报低开”的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09年,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就曾就此问题致函物价部门,要求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 “但由于商品房价格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查处和干预‘高报低开’的行为。根据目前的规定,我局仅是‘一房一价’价目表的监制机关,只具有格式审查权力,即审查开发商是否按照固定格式公布相应内容,而对于标示的具体价格则无权干涉。”该工作人员说。 广东省物价局也证实了这种说法。该局表示,“在广东省,除保障性住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其余商品住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对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房价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具体价格水平,而主要是规范商品房销售中的价格行为。” “如果大米卖出一斤100元的天价,政府该不该管?”深圳市民周明质疑说,商品固然要由市场定价,但住房问题不仅仅具备商品属性,还具备社会属性,实现“居者有其屋”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何况,国家已经要求各地出台房价控制目标。“如果任由开发商制订备案价格,那么房价控制目标还有可能实现吗?” 据悉,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新国八条”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而房价控制目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