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10年后反悔 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
卖房10年后反悔 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 买了10年的房子一直过不了户,无奈之下程先生将曾经的卖主鲁某告上了法庭,没想到卖主却当庭指出当初签订的房屋合同违规,应属无效,想反悔。目前,法院认定该房屋合同合法有效。 2004年8月,程先生看中了鲁某位于某小区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这套房是2001年鲁某作为单位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产权归个人。但在当时,鲁某手中只有房产证,单位还未来得及为其办理土地证。虽然两证不齐,但由于程先生对该房的地段、户型等都十分满意,还是下定决心以31.5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套房。 很快,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公证处公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程先生先付25万元购房款,余下的6.5万元等到单位办好土地证后,双方携两证办过户时,程先生再补齐。从鲁某手中拿到房屋钥匙和房产证后,程先生便和家人搬进了这套心仪已久的房子中,这一住就是10年,没想过户的事也拖了10年。 2012年,程先生偶然听邻居说起,土地证已经办下来,于是赶紧联系鲁某商量过户。可鲁某开始推脱,后来直接拒绝了程先生的要求。几年的“拉锯战”后,程先生一纸诉状将鲁某告上法庭。 鲁某认为,他和程先生当年签房屋意向书时,房子没有土地证,不符合商品房上市交易的法律规定。鲁某还表示,当年卖房时没满5年,不符合当时的国家政策,所以和程先生签订的合同无效。 受理此案的法院明确表示,该房屋合同合法有效,并对鲁某的说法认定无效。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而该房屋已于2011年就获批准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所以程先生和鲁某签订的合法有效。 法院指出,该合同是买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以合同合法有效。鲁某应按约协助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