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要作废了?假的
近日,网上疯传“你的房产证要作废了”,并连续两天登上微博热搜榜。昨天,记者向济南市不 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证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市民手中持有的房产证遵循“不变不换” 原则,并不会作废。不过,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中,与房产有关的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 房产证不会作废 遵循“不变不换”原则 近日,一篇《你的房产证要作废了?》的文章在网上热传,这句话更是接连两天高居微博热搜榜前列,引起不少人的讨论。记者查看该文章后发现其中写道,“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以往的房产证被全面取代”,然而标题中引起讨论的所谓“房产证作废”却并未明确作出解释。那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居民原有的房产证真的作废了吗?是否必须统一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对此,记者向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处证实,所谓“你的房产证将作废”为误读,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证将停止颁发,但市民原本持有房产证的依旧遵循“不变不换”原则。 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土部规定的“不变不换”原则,只要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动,市民就无需更换新的证书。只有在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原有的权属证书才会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也就是说,如果不需要办理变更业务,市民们手中持有的房产证依旧有效,并不会作废,也没有必要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相关规定,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实施,济南去年年底就已经颁发不动产产权证书,而许多地方最近才刚刚开始进行,可能才出现了房产证作废的误读。”相关负责人说。 继承、赠予房产办理 不再“强制公证” 虽然“房产证作废”并不属实,但是记者注意到,在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中,与房产有关的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近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的通知》,废止了适用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根据通知,今后继承房产、赠予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需再公证。那么继承房产应该如何办理?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中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不再“强制”提交。 然而,记者从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公证材料就已经不是必须提交的,不过目前济南办理继承、赠予房产业务的业务中,却并无一例绕过提交公证材料自行办理的。“主要的原因是目前免税证明还需要出示公证材料,此外当事人自行办理时提交的相关材料,想要自己取得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比起来回奔波也开不出材料来说,绝大多数人还是宁愿花钱开公证材料省事。”相关负责人分析,“新政策废止公证只是第一步,还有一段很长的过程需要解决。” 开具无房证明 取消收20元查询费 相较于目前实施起来暂时存在困难的“废止房产转移提交公证材料”新政,从7月15日起,山东省就已经开始实施取消房屋档案查询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取消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国土部门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部门地震安全评价费,中小学午休费,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等部分服务价格项目。其中,所提及的房屋档案查询证明收费正是市民们常说的“无房证明”。 据记者了解,此前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用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收费10元,银行贷款、地方单位分房、子女上学的收费20元,用于低保核实和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免费。据记者了解,济南市房地产大厦的8台“房产一查明”自助查询机,基本一天就能开出400来份房屋自助查询结果,业务量相当大。以5月为例,济南市房屋档案馆自助查询机开了1.8万份、人工窗口开了8000份,其中绝大多数是个人。而这项收费取消后,一年将给济南市民节省5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