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新陷阱强索佣金 不买房别指望退回来
受系列房产调控政策影响,上海二手房交易量大减,房产中介人员生存空间被压缩。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法律事务部透露,仅一家律师事务所今年上半年就接到了40多件与二手房交易纠纷相关的案件,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属于房产中介人员误导看房者签订有关协议,最终却要看房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3月15日,市民曹女士向工商人员投诉房屋中介,当倾诉因合同问题导致扣押自己的房产证时落下眼泪。 早报记者 王辰 图 买二手房,意向金交给中介,如果你不买了这笔钱一般也别指望收回来;交意向金时签居间协议,殊不知,你签下名字的同时,附在后面的买卖协议也同时生效了,你即便没买成房也要交中介费。 今年上半年,受楼市限购政策影响,房产中介状告客户的案件数量激增。早报记者昨日从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陈世福处获悉,仅一家律师事务所,今年上半年就接到40多件与二手房交易纠纷相关的案件,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属于房产中介人员误导看房者签订有关协议,最终却要看房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记者调查了解,不止一位法律界人士遇到上述现象,看房者没买房却被追讨中介费现象普遍。 陷阱一: 误导客户签房屋买卖协议 去年,分别作为房屋买卖双方的黄娟和罗静在达成初步意向后,在某大型房产中介公司保德门店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相当于“意向合同”),但最终并没有交易。然而,让他们想不到的是,当他们签订居间协议时,所附录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已同时生效。2010年12月,黄娟和罗静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原来中介公司已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佣金。2011年1月,闸北法院就此案件开庭审理,2月18日,法院作出判决,以黄娟和罗静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根据其中条款规定,附录《房地产买卖协议》同时生效,判决黄娟和罗静败诉,并向房产中介支付中介费和诉讼费。 黄娟和罗静遇到的问题其实也困扰了很多人,他们都签订过类似的 《居间协议》和附件 《房屋买卖协议》,记者调查了解到,上述买卖双方遇到的房产中介的做法,目前已越来越普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房产中介在让客户签订意向协议时,一边是居间协议,另一边则是房屋买卖协议作为附件,让客户签名的时候,说只是签意向协议,但事实上,看房者却同时签了意向协议和房屋买卖协议,如果最终未进行房屋交易,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还需要向房产中介支付佣金。 “联系客户、带客户看房、帮买卖双方谈条件,我们在中间做了很多工作,但一些客户却没有诚信,说跳价就跳价,说不买就不买,最终交易达不成,我们的工作都是白费,最后一分钱都赚不到。”一位房产中介人员说,如果客户在签订意向协议的同时,就将房屋买卖协议也签掉,那么最后就算交易达不成,也必须付佣金,这样中介的努力就不会白费。 一大型地产公司某门店的负责人坦言,他们现在用的新版居间协议就是这种,一面是居间协议,另一面是房屋买卖协议,客户签名时两份协议同时生效。“只要买房人有买房意向,我们就希望能促成这笔交易。说实话,我们中介付出的成本也是比较高的,总归是希望能从中赚钱。”他说,如果买房人交了意向金又不想买了,那中介一分钱都赚不到。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买房人没有特意提出异议,一些房产中介就会让买房人同时签订两份协议。 上述房产中介负责人提到的新版居间协议在今年4月开始启用。 “我们公司的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协议本来就是同一份。” 另一家大型房产中介公司的某物业顾问坦言,只要签了,就具备同等法律效应,而房屋买卖协议本身条款,对买卖双方、房产中介都有约定,在保障中介利益的同时,也对客户有一定的保障。“不过交了意向金不买的客户占比不高,一般是5%-10%左右。”他表示,如果遇到不诚信的客户,中介的利益就完全得不到保证,所以一些房产公司就会在居间协议上直接附加房屋买卖协议,并在协议中加入一些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