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中介擅改合同致买家被限购 交易中心:最新合同为准
明明赶在“沪九条”新政之前就签好了购房合同,等到交易双方去审税时却被限购。原来,在双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中介公司擅自更改了合同,修改时间变成了3·25新政之后。签好了合同,付好了首付款,结果现在却丧失了买房资格,这让消费者张先生欲哭无泪。 然而,对于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中介公司却采取了拖延战术,后来甚至不闻不问。无奈之下,张先生决定向法院起诉。 审税时发现自己被限购 “沪九条”新政之后,非上海户籍居民在上海买房进一步被限制,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从“满2”延长到“满5”。最开始,张先生还很庆幸自己赶在新政之前就签好了购房合同。没想到,一个突然的变故让他的买房梦成了一场噩梦。 张先生称,他是山东人,在上海缴纳社保刚满3年,老婆在老家刚生了孩子,年前他们就商量在上海买个小房子安家。今年3月10日,张先生通过太平洋房产中介人员小朱看了临沂路的一套房子,当时感觉房子各方面都很满意,当天就让房产中介将卖家叫到店内协商价格,最后商定房子价格为240万元,随即签署了网签协议,并付了定金10万元,中介费4.5万元,双方协议张先生需要在2周内将首付30%的房款付给卖家,付款完成后去审税。合同签订后,上下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网签时间显示为3月10日21点35分。 随后,张先生在3月21日将首付款30%合计72万元付给卖家李女士,并约定3月29日去审税。就在去审税的前一天晚上,张先生突然接到了太平洋房产齐河路店长李某的电话。“他说明天审不了税了,说卖家没有时间,但是我联系卖家后,卖家说有时间,后来卖家给李某打电话问怎么回事,李某就说他们法务修改了我们的合同,现在审不了税了,要等一段时间。” 为何没有经过双方同意就修改了合同?张先生和卖家在3月29日晚赶到太平洋房产齐河路店询问原因。店长告诉他们去审税也是可以的,于是张先生又和卖家约定4月6日去审税。等到4月6日双方去审税时,房产交易中心却告诉张先生,他们手里的合同已经失效,而根据最新的合同,张先生因为连续社保没有缴满5年,属于限购对象,不能在上海买房。 中介为避风险擅改合同 这个第二版合同究竟是怎么回事?张先生和卖家手头根本就没有第二版合同。双方又一起向中介询问原因,才发现第二版合同,就是中介修改之后的合同。记者了解到,只要有人在网签合同上进行修改,网签日期就会自动变更为最新修改的时间。因此经过修改后的合同就变成了3月28日生效,刚好是在新政之后,张先生也因此被限购。 原本好好的合同,为何要修改呢?又修改了什么内容?张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两本合同,记者详细比对后发现,合同主要内容完全一致,差别仅仅是在合同最后一页的中介公司签名上。第一版合同仅有太平洋房产中介的公司盖章,房产经纪人签名都是空白,而在第二版修改后的合同上,经纪人签名、公司电话等信息都被补全。而实际上,3月份正是住建委、工商等部门严查购房合同规范的非常时期,房产公司在合同上补全信息,很明显就是为了规避风险。 张先生表示,最开始太平洋房产也承认是自己的失误,会交给公司法务来处理,让张先生耐心等待。但这一等就是一周,对方一直不给出明确回复。合同上约定的最后过户日期是5月15日,眼看着就要违约,张先生心急如焚。 在此期间,中介公司曾一度告知张先生5月9日可以去办审税,但他在交易中心排了几个小时队后,工作人员告诉他,还是必须拿第二版合同才可以办。随后,中介又要求他在第二版合同签字,不签字就不能办理。张先生想到即使自己签字了,卖家没有签字还是白搭,于是拒绝签字。 被要求在新合同上签字 就在合同的违约时间即将到来之际,张先生和卖家却分别收到了太平洋中介发来的催告函,催促赶紧签字,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审税过户事宜,否则需要自行承担后果。 在发给卖家李女士的催告函中,还提出是因为买家张先生的婚姻发生变化,要求卖家配合签署第二版合同。而实际上,张先生的婚姻并没有出现任何变化。“明明是他们擅自修改了合同,导致我们无法办理审税,现在却要我们自己承担责任,还说我的婚姻出现变化,这太可耻了。”在见识了中介的种种伎俩之后,买卖双方强烈要求与中介进行一个三方会谈,商讨解决方案。 在三方会谈中,张先生却发现,自己和卖家被中介分别隔离,变成了“两两会谈”,中介的核心问题依然是要双方在新的第二版合同上签字。“如果我们双方在第二版合同上签字了,表示我们认可了这个合同,如果按照这个合同不能办理过户的话,就是我们自己的责任。”双方提出,如果签字的话也可以,但是中介必须作出一份书面保证,如果按合同不能顺利办过户的话,中介必须承担责任。但太平洋中介却拒绝作出承诺。最终三方会谈不欢而散。 此后,中介公司一直不给出明确解决方案。直到现在,距离当时签署购房合同已经2个多月,事情依旧成为僵局。 [双方说法] 中介:承认失误,但责任在卖家 对于张先生的遭遇,记者联系到了当事方太平洋中介,对方承认是公司失误造成合同被修改。 太平洋房产一名王姓负责人称,公司做了大量工作,也发函敦促交易双方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但卖家一再拖延时间,造成当前合同违约的事实;其律师更是毫无执业操守,在一个事实相当清楚的案件面前,蛊惑卖家承担违约风险,谋求其商业利益,并提出让我公司承担总房价20%的违约责任,还要做现金担保,才配合交易,造成交易无法进行。 卖家:中介拒绝作出书面保证 记者从卖家李女士处却听到了另一个说法,李女士称,中介一直催促上下家在第二版合同上签字,她只是提出了一个前提条件,因为如果签字了也不能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反而变成是买卖双方自愿签署的,所以要中介公司作一个书面保证,同时还要一定的现金担保。“我提出要房价的20%作为现金担保,如果交易成功了这笔钱会退给中介,并非是要拿这笔钱,但他们根本就不愿有任何保证。” 对于最大的受害者张先生来说,经过无数次的折腾之后,他已经精疲力尽,对于中介公司也完全丧失了信心。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向法院正式递交了诉状,起诉中介公司。 [房产交易中心] 网签时间必须以新合同为准 第一版合同有双方签名,第二版合同被修改但无签名,究竟以哪一版合同为准?记者拨打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合同进行了修改,在交易中心的网上系统中,新合同就会覆盖旧合同,不管修改多少次,最终会以最新修改的合同为准,网签时间也会更新为最新时间。上下家来办理审税、查限购时,也必须按照最新网签时间,合同也要和交易中心系统中的最新合同一致才能办理。 具体到张先生的案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像他这样的情况,网签时间变更为3月28日,在新政之后,就属于被限购了。